网站首页

手机版 登录 注册 注册请联系罗经理 QQ1910842478 手机微信同号15303722506
物流师专栏

当前位置:首页>物流师专题>专题资讯

新闻详细

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

来源:物流师专题 时间:2013/1/16 13:40:00

  章 考场规则条 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,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,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。
  第二条  试开始后15分钟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。
  第三条  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本、报刊和移动通讯工具,一经发现监考人员有权没收,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处罚。
  第四条 考生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的书写钢笔或圆珠笔答卷。
  第五条  对于标有装订线或密封线的试卷,只能在装订线或密封线外答题,不得作任何标记,否则作废卷处理。
  第六条  物流管理培训提示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。
 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不许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、不准偷看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。
  第八条 考试结束,在场考生应立即停笔,将答卷反扣桌上,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,依次离开考场,不得将试卷等带出考场,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。
  第二章 监考要求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,坚持原则,办事公正,责任心强。
  第十条 监考过程中,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、监考工作程序、注意事项,在考区监考时佩带标志。
  第十一条 按规定领取试卷,考试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。核对准考证并清点参加考试人数,宣布《考场规则》。
  第十二条 钟启封、分发试卷,认真核对,做到准确无误。
  准时宣布开始考试。考试结束前15分钟,提醒考生注意时间。
  第十三条 不读题,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。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,应当众解答。
 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,应按要求收集、整理、清点答卷,认真核对,并按规定封装试卷,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,并签字连同回收考卷一同交副主考清点密封后,由考区所有监考人员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主考保管。
  第十五条 物流管理培训课程提示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,不循私情,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。如有违纪,则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。
  第十六条 违犯考场规则,私自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,监考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
更多精彩信息请关注:物流师培训    http://157.soxsok.com/ 

求学问答专业答复,快速响应
电话:15303722506
QQ:
有问题需要老师在线解答? 立即提问 马上回复
更多 留言咨询
  • 龚明昊留言咨询:一级注册建筑师
  • 王子曰留言咨询:请问学校在哪里?
  • 张龙留言咨询:咨询
  • 钱晓华留言咨询:想学到可以上台表演的那种...
  • 福事留言咨询:咨询
  • 留言咨询:挖掘机
  • 留言咨询:育婴师
  • 王莹留言咨询:汽修
  • 胡玥留言咨询:学开挖掘机
  • 留言咨询: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
物流师专栏:提供 物流师培训课程、 物流师学校、物流师资讯等。您可以查看和发布物流师信息。感谢您选择物流师信息平台。

品牌:近5000家优秀培训机构 行业:覆盖十大类200个行业 学员:为百万学员提供求学服务

找学:选择离您较近的学校 选课:对比选择最优课程 咨询:全心全意服务

课程:精选优质课程 保障:人工实名认证 评价:学员真实评价

省时:提交求学需求;学校主动联系你; 省钱:享受超低课程折扣;

环球网校| 武汉仁和会计| 华图网校

版权所有:河南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:豫ICP备18001490号-1